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 文号:京地税地[2010]20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11  为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文号:京地税地[2010]20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11
————————————————————————————————————————————————————————————

  为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现就做好相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特此通告。


———————————————— 对应法规 ————————————————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