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金[2006]3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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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代征残保金工作市局暂由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各局暂由税政一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二、代征系统
市局将统一开发残保金代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交换系统软件、代征系统软件、查询统计系统软件。
三、工作要求
为做好2006年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目标责任制》和《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宣传方案》,一并下发,请各单位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 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工委发[2006] 25 号),我局负责代征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征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代征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征收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三、代征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2006年征期为9月1日至11月30日,以后每年征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四、代征流程
(一)市地税局在每年4月份(2006年为7、8月)通过263免费邮箱、网上公告等形式,向各类用人单位发出通告。
(二)市残疾人联合会在每年7月15日(2006年为8月底)之前将其核定的各单位《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的电子数据(计算机代码、限缴日期、应缴金额、职工总数、其中:安置残疾人数),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提交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于7月底(2006年为8月底)之前反馈给各区县局、分局,开展代征工作。
(三)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缴纳。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办理缴费手续:
1.用人单位可到地税服务大厅(征收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2.对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能够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另外,纳税人通过财税库行横向联网方式缴纳残保金的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四)在征期内,市地税局按日将残保金缴纳情况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反馈市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代征数据共享。
(五)市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10月20日(2006年为12月10日)之前将催缴单位名单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提供给市地税局,由各区县局、分局通过263免费邮箱、网上公告等形式,协助残联做好催缴工作。
(六)征期结束后,市地税局按月对迟缴单位、缓缴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反馈市残疾人联合会。
(七)市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11月30日(2006年为12月20日前)之前将已审批的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名单、退库金额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提供给市地税局,由各区县局、分局做好退费工作。
各区县残联将审核批准退付并加盖公章的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每年12月10日(2006年为12月20日)之前送交各区县地税局、分局,一份各区县局、分局计会部门据此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后留存,一份随《税收收入退还书》于填开当日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因各种原因未退出费款的,由各区县地税部门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退还区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代征票据的使用和入库
(一)缴费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
(二)"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006年预算科目编码为"870400",名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作为市财政收入,60%作为区、县财政收入。
六、档案管理
各区县地税局、分局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资料实施档案管理。
七、代征办法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大兴区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宣传方案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和《2006年市局残保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残保金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大兴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宣传方案如下:
一、宣传组织机构
成立残保金代征工作宣传领导小组,由大兴区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大兴区地税局配合开展各类宣传工作。
二、宣传主题
爱心助残,共建和谐
三、宣传主导思想
以推进残疾人就业为中心,以实现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残保金的辅助手段和配套措施的积极作用。通过代征工作,主要体现残保金的调节职能,促进广大用人单位多吸纳残疾人就业,在此基础上,体现残保金的收入职能,为残疾人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残保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
四、宣传工作的具体步骤
1、七月中旬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由大兴区残联通过大兴电视台、大兴电台和大兴报向社会发布《2006年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通告》。
2、七月中旬前大兴区地方税务局通过263免费邮箱直接向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发布《通告》。
3、七月底前通过网络开展宣传。主要是通过大兴残联和大兴地税的官方网站公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和缴费通告,公布业务咨询电话。
4、宣传材料张贴、发放。八月中旬前在地税各税务所征收大厅张贴宣传材料,服务台放置宣传手册供纳税人领取。
5、八月中旬前由大兴区残联通过街道乡残联直接向用人单位送达缴费通告和宣传手册。
6、通过培训加强宣传。八月底前按照市局工作计划对用人单位开展残保金征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培训。
附件二:大兴区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和《2006年市局残保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和有效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爱弱势群体和帮困助残、服务社会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动员社会资源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四个一"治税理念,落实市局党组"科学发展年"的总体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创造和谐、进步、文明、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残保金代征工作要符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在完成法律保障、组织保障、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宣传保证等各方面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商制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代征工作启动前及代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三、组织领导
1、为确残保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残保金代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杨连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暂设在税政管理一科。
办公室成员:税政管理一科、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计会科、财务科、信息化管理科、纳税服务所主要负
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落实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以及市局关于《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金[2006]317号);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各部门报告我区地税系统执行代征工作的具体情况;监督检查各代征岗位残保金代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代征准备工作
1.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金[2006]317号)文件;
2.按照市局工作计划和进度,确保代征工作所需硬件设备落实到位以及代征管理信息系统的及时开通;
3.配合区残联制定代征工作的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对各代征岗位代征工作相关业务的培训;熟悉和掌握代征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
(二)代征部署工作
1.通报市局代征会议精神和代征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2. 研究、部署、落实《大兴区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
(三)代征实施工作
1.做好信息交换,加强与区残联的协调配合,对于代征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认真加以落实;
2.做好材料发放,及时发放代征宣传资料和残保金《一般缴款书》,并代为发放残联有关资料,耐心解答缴费人提出的问题,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3.做好信息反馈,对于代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代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
1、七月底前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王纪平局长讲话完成全局代征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准备阶段
1.八月底前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并配合残联开展宣传工作;
2.九月一日前按照市局工作计划和进度,确保各部门代征工作所需硬件设备的配备;
3.九月一日前完成对基层代征岗位代征工作相关业务的培训。
(三)实施阶段。
在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全面开展残保金征缴工作。
1.九月至十一月,设立代征岗位咨询服务窗口,解答问题,发放有关资料和表格,指导用人单位缴费;
2.十二月各代征岗位通过263免费邮箱、网上公告等形式,协助残联做好催缴工作;
3.十二月各代征岗位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多缴退费工作。
(四)总结阶段
十二月中下旬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做好本年度代征工作的总结评比,交流介绍代征工作的先进经验及典型事迹,表彰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下年度的代征工作提前做好规划,统筹安排,研究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动员,学习领会,全面提高做好代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系到广大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市局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此,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构建和谐社会、扶助弱势群体的重要性,深刻认识我局代征残保金的重要意义。此外,代征残保金对于我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充分考虑代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困难性,加强领导,积极协调,认真学习残保金的有关知识和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代征职责,熟悉工作内容,掌握代征流程,开展广泛深入的动员部署,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代征进程。
(二)广泛宣传,赢得认同,充分获取社会各界对代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帮助。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咨询,注重宣传实效,使广大用人单位深刻理解吸纳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保金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及时宣传报道代征工作的开展情况、先进经验及典型事迹,特别要加强对中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外资企业的宣传动员,赢得对残疾人事业的广泛认同,激发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充分获取社会各界对代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且结合创建首都文明行业活动,进一步树立地税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形成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建立机制,确保代征工作平稳顺利有序开展
我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加强代征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协调配合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税政一科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各负其责,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从制度建设、法律保障、组织保障、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宣传实效等方面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二是建立起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代征工作联席会,通报代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代征工作中的问题;
三是建立起报告制度,各代征部门在代征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情况沟通;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代征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分解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工作目标,要列入折子工程,量化考核.
附件三:大兴区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我局残保金代征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参加市地税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动员大会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
牵头单位:税政管理一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计统科、财务科、信息化管理科、各税收征管所
工作目标:参加市地税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部署动员会议,领会会议精神,明确工作方向。
二、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和《2006年市局残保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大兴区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
责任单位:税政管理一科
协办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计统科、财务科、信息化管理科、各税收征管所
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残保金代征工作符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在完成法律保障、组织保障、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宣传保证等各方面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商制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代征工作启动前及代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三、配合区残联开展宣传,制定《大兴区地税局代征残保金宣传方案》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
责任单位:税政管理一科
协办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计统科、财务科、信息化管理科、各税收征管所
工作目标:配合区残联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印发《大兴区地税局代征残保金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提出宣传计划和方案。发放残保金代征宣传手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通过50万个263免费邮箱,向企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告》。在我局外网中增加残保金代征专栏。
四、召开残保金代征工作部署会议和代征业务培训会议,部署各项代征工作,培训基层代征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 8月20日前
责任单位:税政管理一科
协办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计统科、财务科、信息化管理科、各税收征管所
工作目标:召开各税务所负责人及窗口人员参加的残保金代征工作部署会议和代征业务培训会议,进行残保金知识、代征政策、代征流程和系统操作的培训。
五、残保金代征系统硬件配备到位
完成时限:9月1日前
责任单位:财务科
协办单位:信息化管理科
工作目标: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和进度,按照残保金代征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按时配备各项系统硬件
六、残保金代征入库
完成时限:9月1日-11月30日
牵头单位:税政管理一科
责任单位:法规科、征管科、计统科、信息化管理科、各税收征管所
工作目标:应缴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代征操作规范、有序、合法
七、协助残联催缴
完成时限:12月1日-12月31日
责任单位:税政管理一科
协办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计统科、财务科、信息化管理科、各税收征管所
工作目标:根据市局下发市残联提供的催缴单位名单的电子数据,由各税务所通过263免费邮箱、网上公告等多种形式,协助残联做好催缴工作
八、多缴退费
完成时限:12月1日-12月31日
责任单位:税政管理一科
协办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计统科、财务科、信息化管理科、各税收征管所
工作目标:根据市局下发市残联已审批的多缴残保金的单位名单、退库金额的电子数据,由各税务所做好退费工作。
九、代征数据统计分析
完成时限:9月1日-12月31日
责任单位:计统科
协办单位:征管科、信息化管理科、税政管理一科、各税收征管所
工作目标:及时统计代征入库情况、应缴未缴情况、多缴退费等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