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11]2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13
万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变更涉税问题的请示》(万宁地税发[2011]47号)收悉。海南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巨龙公司”)为上海浦东新区巨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龙公司”)于1995年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海南巨龙公司注销后,其名下资产(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所涉及的营业税问题,经对所附材料凭证审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巨龙公司注销时主管税务机关已对其进行税务清理并出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书》,该公司注销后将资产变更至股东(上海巨龙公司)名下的,属于股东收回投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海南巨龙公司注销后将资产(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变更至非股东名下的,属于销售房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分别按照“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税目适用5%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