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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 文号:冀地税函[2004]1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7-2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

                              
            文号:冀地税函[2004]1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7-2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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