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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

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经营高尔夫球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经营属于“娱乐业”税目征税范围的其他娱乐项目,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8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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