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发[2011]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31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征管手段。
二、要以抓好非劳动所得项目的征管作为加强高收入者征管工作的重点,完善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管,强化对个人支出在企业税前列支的检查,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各地可根据当地税源结构和征管现状,选择1至2个收入项目和征管重点,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重点予以突破。同时,各地要通过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等手段,强化税源管理,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做好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协税护税机制,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