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1]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4-2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