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吉地税发[2012]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11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2〕22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件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 对应法规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