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08]21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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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