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06]17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28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