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07]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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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海金山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市地税发[2007]12号)收悉。经调查核实,晋中市榆社县海金山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由于离退休人员多,历史包袱重,连年亏损,经营困难等原因,无力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实施细则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940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对晋中市榆社县海金山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申请减免的房产税134970.57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91920.31元给予免征照顾。
特此批复。
附:企业申请减免税额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