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新地税发[2007]1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6-19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转发你局。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与辖区内国家开发银行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