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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好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文号:乌地税函[2006]7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2-27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

文号:乌地税函[2006]7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2-27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征收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依照下列标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

    一、住宅的预征率为0.5%;

    二、商住楼预征率为2%;

    三、别墅、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预征率为6%。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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