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新地税函[2004]1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4-14
一、罗布泊钾盐原矿为天然卤水,应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品目征收资源税,税额暂定为0.5元/立方米。
二、鉴于企业因受卤水中各种成份含量不稳定影响,不能准确提供利用卤水的数量因素,为便于征管,可按产成品硫酸钾折算为天然卤水数量,折算比为1:100。
三、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此规定不相符的,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