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新财法税[2003]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7-21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