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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继续获得2011年度、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254
核心提示:文号:苏财税[2012]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19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

                              

文号:苏财税[2012]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19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财税[2010]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继续获得2011年度、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附件:继续获得2011年度、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下载附件]   苏财税[2012]29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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