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06]28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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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同市肉联厂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同地税发[2006]156号)收悉。经调查落实,大同市肉联厂多年来一直 承担着省、市下达的骨猪肉储备供应任务,近年来受市场变化和私屠滥宰的影响,储存费价格倒挂、生猪屠宰量下降,导致企业亏损增加,生产经营困难。为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扶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940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大同市肉联厂2006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42144元给予免征照顾。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