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财法[2003]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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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