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呼地税字[2011]19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9
————————————————————————————————————————————
各征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内财税【2011】2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内财税[2011]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