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常地税发[2012]3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10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收征管,夯实税源基础,提高两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地税函[2012]57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两税税源普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比对核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夯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堵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漏洞。
二、普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不包括军队经营性房产、土地;不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的非工业用房产、土地。
普查内容: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信息,包括名称、证件号码、注册类型、国标行业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房产原值、免税原值、应税原值、年租金收入、年应纳税额、出租人证件号码等。土地信息,包括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年应纳税额等。
三、普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
本次普查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前)
市局将结合省局制定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告》(附件1),做好两税税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主要通过网络、纳税人学校、办税服务厅等形式及时将税源普查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各税务分局及两市一区局应针对各自管户情况有计划的进行政策培训。在普查过程中,市局将加强与房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采集第三方数据下发比对,提高税源普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4月-5月)
普查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申报。网上申报用户可在网上申报界面直接填写两税税源《登记表》(附件2、3)并进行提交,不需另外报送纸质《登记表》;其他纳税人可通过市局网站下载(路径为:cz.jsds.gov.cn→网上办税→资料下载)或至办税服务厅领取《登记表》进行填报,并于2012年5月底前报送至主管税务分局。市局将定期推送未申报企业名单。
自有房产、土地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纳税人、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纳税人需报送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协议、记载房产原值帐簿、房屋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至主管税务分局。
在5月31日前,纳税人经自查发现需补缴税款的,可至办税服务厅填写《通用申报表》并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滞纳金。
(三)第三阶段:核查阶段(2012年6月-7月)
各税务分局及两市一区局应本着“全面比对,重点核查”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的两税纳税人进行核查。
1. 进行填报数据初审。
重点开展三个层次的比对:一是结合纳税人报送的权属材料信息对其填写的各项数据进行逻辑比对;二是将纳税人自查填报的数据与大集中系统中2011年两税入库数进行比对;三是结合市局下发的第三方数据与纳税人自查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
通过上述比对, 重点查找以下问题:一是应登记未登记,应变更未变更,登记数据不实的情况;二是应缴未缴税和未足额缴税等问题。将有问题企业列入待核查企业目录,并对待核查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企业,税源管理岗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补缴各项税款;对涉税情况复杂或税企双方存有争议的情况,由市局数据管理处通过风险平台进行推送,按流程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2.开展实地核查。
各税务分局及两市一区局应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对下列房产和土地进行重点核查:
房产税: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内的企业;房产数量多、原值高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大型仓储业企业、利用地下建筑进行经营的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和写字楼等重点企业;工程尚未决算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近期改扩建增加房产原值的房产、无租使用的房产、无产权证的房产、未入账的房产、经第三方数据比对有差异的房产等重点房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占地面积较大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计税依据不清楚的企业;与第三方数据比对有差异的企业。
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根据财税〔2005〕181号文件,自用地下建筑及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是否按规定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是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三是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是否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土地原值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五是房地产企业拥有的开发(包括在开发和未开发)用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六是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七是通过对同时期、同结构房产建造成本相互比对,核对企业上报房产原值是否明显偏低;八是纳税人提供的租赁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3.确认填报信息。
各税务分局及两市一区局对经审核无误的两税税源信息在大集中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修改税源信息,确保房产或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4.补缴税款处理。
在核查阶段,对税务机关检查出的问题,应按规定补缴税款、课征滞纳金,视其情节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至耕契管理所。
(四)第四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8月)
各税务分局及两市一区局应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普查工作总结和《房产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上报市局,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普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包括比对情况,重点核查情况、问题归类总结;二是辖区税源总体状况;三是普查工作成效,主要包括问题纠正情况、未纠正的原因、普查工作对税征收管理的影响分析、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四是普查工作中的征管、政策等相关问题及工作建议。
市局将于8月10日后抽调相关人员对各税务分局及两市一区局普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1.是否按期完成普查工作;2.是否及时更新税源信息;3.是否及时足额追缴税款、滞纳金。市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三个一流”工作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两税的税源普查工作,对加强两税税源监控、强化两税征
管、提高征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市局将成立由孙虹任组长,沈国新、李克平、赵子娟、裴川法、葛智俭、狄欣荣、沙亚清、贾晓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普查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强化协作
做好两税税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两税政策,争取对普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各单位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跟踪管理,突出成效
各单位要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随时掌握两税税源变化情况。对有房产、土地变化的纳税人要求其及时申报变化情况,并充实税源数据库和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加强税源监控;及时准确分析各种纳税情况,找出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和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征管效能,全面落实两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附件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告》
2. 《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
3. 《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
4. 《房产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
5.《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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