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呼地税字[2011]5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1 ———————————————————————————————————————
各征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函[201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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