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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我省经济税收影响测算评估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340
核心提示:文号:浙地税函[2012]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6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文号:浙地税函[2012]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6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全面评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我省经济税收影响,科学分析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效应,及时研究提出我省的建议方案,经研究,省局决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我省经济税收影响测算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等有关文件,分析试点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收负担变化和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研究提出我省的建议方案。
   
    二、具体任务
   
    (一)测算评估。对纳入上海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品目(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品目”)相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按照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以2009-2011年(纳税年度)会统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评估,分析本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收增减变化情况。
   
    (二)模拟运行。在全省范围内选取试点行业中的部分企业,按照上海试点政策,以2009-2011年(会计年度)财务数据为依据进行模拟运行,分析其税收负担增减变化情况。
   
    (三)调查分析。调查2012年由于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导致我省相对应的试点行业企业户数和经营业务收入的增减变化,并分析原因。
   
    三、时间安排
   
    测算评估工作以市为单位,分两批进行。杭州、宁波、嘉兴、湖州、舟山市局和省局直属税务一分局2012年3月20日前上报汇总数据,3月底前上报分析报告;其余各市局3月底前上报汇总数据,4月10日前上报分析报告。
   
    四、测算方法
   
    (一)抽样调查。根据2011年度营业税企业调查资料,省局确定1500户样本企业,在省局下发样本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各市局根据当地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及测算指标要求,自行确定模拟运行企业户数,其中杭州、宁波、温州、绍兴不少于200户,其余各市不少于100户。
   
    (二)重点调查。在抽样调查企业中,选定试点行业部分企业,对税负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重点调查分析。
   
    五、工作分工
   
    测算评估工作由计划财务部门牵头,模拟运行、调查分析由营业税税政管理部门牵头,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精心设计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局要加强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辅导企业开展模拟运行。
   
    (三)实事求是,注重质量。 各市、县(市、区)局要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实事求是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情况和税收负担情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测算评估和模拟运行、调查分析工作,完成本地区的测算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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