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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政府土地收储部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8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 文号:内地税字[2010]1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12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土地收储部门是否为耕地占


                              
               文号:内地税字[2010]1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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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土地收储部门是否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请示》(巴地税发[2010]184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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