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2006]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3/10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给你们,知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