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财法[2006]18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4/11 ———————————————————————————————————————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