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沈地税发[2010]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7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