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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网上申报纳税人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期限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文号:皖地税函[2012]8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16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皖地税函[2012]8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1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要求,省地税局组织对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和安徽地税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软件进行升级,2012年2月15日完成相关工作,由此将给纳税人正常的网上纳税申报带来影响。为维护纳税人权益,省地税局决定延长网上申报纳税人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期限,最迟期限为2月29日。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在2月29日之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2012年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地税机关不进行行政处罚、不加收滞纳金。网上申报纳税人其它地方税种的纳税申报和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正常进行。

  省地税局已经拟定相关公告(附后),将在省局外网上进行发布。各地要尽快采取12366群发短信、网站公告、办税服务厅公告、电话通知等必要手段,告知相关纳税人。

  附件:关于延长网上申报纳税人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期限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安徽省地税局组织对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和安徽地税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升级。由于时间关系,至2012年2月15日完成网上申报系统升级工作。为维护纳税人权益,安徽省地税局决定延长网上申报纳税人的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期限,最迟期限为2月29日。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在2月29日之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2012年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地税机关不进行行政处罚、不加收滞纳金。网上申报纳税人其它地方税种的纳税申报和不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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