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沈地税发[2010]3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2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