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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人防设施地下建筑征收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206
核心提示:文号:新地税函[2010]1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25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
 文号:新地税函[2010]1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25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石地税发[2010]41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建筑等,属于地上建筑物的范畴,因此,对其销售转让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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