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地税函[2010]13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19 —————————————————————————————————————————————各基层局:
为了加强我市“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现就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