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抚地税函[2009]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4/13 —————————————————————————————————————————————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市局直属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建筑物项目管理系统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及相关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2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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