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财法[2007]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2/9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转发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