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锦地税函[2011]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30 —————————————————————————————————————————————锦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免征契税的申请》收悉。经我局2011年3月2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你单位属于事业单位,2008年9月购置了古塔区新安里42-73、74、75、76、77号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