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地税函[2008]15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8/2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