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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次数:239
核心提示:文号:闽财税[2012]7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8-4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

                              

文号:闽财税[2012]7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8-4

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自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为了解试点企业相关情况,测算试点改革影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闽政办[2012]143号),需对有关企业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根据测算分析需要,对试点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调查企业名单见省地税局内网)。

  二、调查方式

  各级地税部门将本辖区内调查企业的对象名单下达到征收管理单位和税管员,由征收管理单位和税管员组织企业填报,并督促企业及时上报。调查采取网上直报方式,企业登录方式:
http://218.5.1.47:8084/i;用户名: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纳税人识别号后6位。由于网速带宽问题,请企业从网上下载有关软件后,进行离线填报后再进行上报。

  三、调查时间

  各级地税部门征收管理单位和税管员请于8月28日前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进行填报,督促并确保企业于9月5日前上报。

  四、调查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和2010年、2011年收入及费用情况(企业登录http://218.5.1.47:8084/i, 下载有关软件后即可填报)。

  五、 调查要求

  各级地税部门要辅导企业填报数据,督促企业完成调查工作,对未能完成上报的企业,请各设区市地税局于9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地税局并说明原因。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地税部门完成调查工作。

  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591-87097669、87097268、87097831、87097718

  附件: 1、调查企业名单

  2、在线填报企业用户操作指南

  3、离线填报企业用户操作指南

  (下载地址http://218.5.1.47:8084/i,需点击操作手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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