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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区地税局《关于调整宁夏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文号:银地税发[2005]32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9/1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
文号:银地税发[2005]32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9/1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地税局《关于调整宁夏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宁财税发[2005]7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宁夏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财税[2005]81号)并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05年5月1日起,我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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