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02]13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8/8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八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