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甘地税函[2007]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30
金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关于免征金昌市双湾粮食管理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收悉。经2006年12月28日省局减免税委员会会议审议,该单位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54号)的规定,同意免征该单位2006年度房产税4,807.11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981.64元。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