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甘地税二[199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5/3/8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财法字(1995)6号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调查摸底,做好开征前的准备工作。
对《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中需要省政府和省上明确的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拿出具体书面意见。
省局拟准备在三月下旬召开会议,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会议精神,部署全面开征土地增值税工作会议,到时请将书面意见一并带上,经会议讨论修改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即全面开征工作。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