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文号:甘地税二[199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5/3/8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1
 文号:甘地税二[199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5/3/8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财法字(1995)6号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调查摸底,做好开征前的准备工作。
 
  对《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中需要省政府和省上明确的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拿出具体书面意见。
 
  省局拟准备在三月下旬召开会议,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会议精神,部署全面开征土地增值税工作会议,到时请将书面意见一并带上,经会议讨论修改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即全面开征工作。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