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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文号:甘税地字[1994]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4/1/4 接财政部《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称:  关于城市维护建
文号:甘税地字[1994]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4/1/4
 
 
    接财政部《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称: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 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 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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