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3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现将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部分植物油产品:(见附件)
二、以玉米为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的酒精(含燃料乙醇):
产品名称 外购农产品名称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吨)
以玉米为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的酒精(含燃料乙醇) 玉米 3.14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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