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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文号:豫国税发[2012]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1-18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

                              

文号:豫国税发[2012]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1-1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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