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7]2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7/1/23
各分(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2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