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陕地税发[2006]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3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代物流是一个新兴的复合性产业,涉及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行业。本文所称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对所管的物流企业户数、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报告于2006年3月1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二、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物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具有一定规模、管理集约化并诚信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向省局推荐,经调查符合条件的,经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后,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