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7]107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7/3/22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7]1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22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7]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