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咸地税函[2010]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