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市国税发[2004]248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7/22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4]14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4]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