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市国税发[2004]252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7/23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4]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