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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文号:市财发[2004]232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4/27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文号:市财发[2004]232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4/27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200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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