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市国税发[2003]3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8/22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3]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3]212号)